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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0〕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央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国资监管全局观、战略观、整体观,推动各地在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分级监管职责的同时,共同履行好国家统一赋予的职责使命,加快推动构建全省国资统一指导、协同监管的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强合力,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坚持同向发力,强化整体联动,推动协同发展,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全省各级国资监管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协同监管合力明显增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总体构建、国资监管一盘棋基本形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国资国企整体功能有效发挥,服务中央和全省战略发展全局的能力全面提升。

  二、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各市(州)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县(市、区)根据本地国有资产的总量,具备条件的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国资监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机构,确保职能职责、工作力量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国资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级国资监管文件精神不符、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确保制度协调统一。

  (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逐步将由其他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全省国有资本。

  (六)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构建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省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

  (七)健全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加强资源整合、监管协同,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有效协同的监督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

  (八)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综合平台。省国资委要牵头研究制定统一的国资监管数据标准、系统接口规范,打通各地国资监管信息节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国资监管大数据与企业服务云平台,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张网”。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加强全省国资监管大数据开发运用,推动智慧监管,强化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信息数据权威性、真实性、安全性。

  (九)统筹设立用好各类基金。支持国有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统筹整合各类基金等方式,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探索组建区域联动发展基金,打造区域联动发展基金群,助力全省五大经济区协同发展。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产业链整合,打造一批产业龙头,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探索设立开放发展基金,促进在川国企共同拓展省外、境外市场。设立混改发展基金,助推全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设立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发展。设立纾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严格规范基金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不断健全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抓实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坚持把统战工作纳入企业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为企业改革发展凝聚广泛力量。探索建立全省国企党建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互促共建,实现同频共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十一)协同推进国家和全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统筹编制全省国有资本“十四五”规划,以科学规划引领国有资本合理布局、高效配置,避免或有效解决产业布局同质化、主业不突出等问题。整合全省国资国企优势资源,强化统筹协调,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把握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发挥好“顶梁柱”“主力军”“排头兵”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协同效应,加快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四川特点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及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重点经济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在落实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中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二)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组整合,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强化协同创新,推动在川国企在项目合作、技术联合攻关、创新研发等方面合作共建共享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协同推进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管理提升为抓手,协同推进国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十三)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地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正确把握改革原则和方向,指导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统筹抓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双百行动”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综合改革落地,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产证券化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走出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具有四川特点、促进市(州)发展共赢的改革新路子。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十四)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深化央地合作,搭建央地企业信息互通平台,建立央地重大合作项目服务机制、在川央企问题协调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合作示范引领。提档升级“国有企业市州行”活动,完善“企地合作”机制,以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为牵引,服务区域发展。深化川桂、川黔、川渝等区域合作,推动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更多更具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性项目。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川渝国资国企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协同推动规划编制、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平台、深化重大改革、完善推进机制,在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中发挥好国资国企“主力军”“排头兵”作用。用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用好川港、川澳合作会议机制,深化四川国企与香港企业在金融、物流、咨询等方面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四川省国有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发展联盟”作用,完善服务协调机制,推动全省国企优势互补、联合出海,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构建在川国企境外项目信息平台,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化银企合作,推动金融机构为在川国企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五)协同推进落实社会责任。各地要指导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扛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加强统筹、协同联动,发挥优势、科学应对,全面动员组织协调国资国企各类资源、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与社会各方协同联动,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全力做好保供应、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等工作,为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六)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合力。省国资委要建立联系指导市(州)国资国企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市(州)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推动目标同向、责任共担、合力共为。建立对各市(州)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等工作情况通报评价制度,强化通报评价结果运用。

  (十七)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工作的引导、规范、提高和促进作用,省国资委要结合全省国资监管突出问题和市(州)、县(市、区)国资监管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对国资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书面督办、专项核查、派出督查组等方式督促纠正。

  (十八)进一步营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良好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各类问题。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国企”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积极有效宣传国企改革发展的突出成就、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九)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省国资委要牵头定期组织市(州)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在川国有企业开展专题研讨和业务培训,加强全省国资国企日常业务交流,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国资国企重大问题研究,整合资源、强化力量,以高质量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全省国资系统人才交流,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培养制度,大力推动全省国有企业联动开展人才招引,实现人才资源共引共育共享。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及各类专业人才等人才库共建共享机制,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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